公告本公司自行撤回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申報案件

2018-06-07
盧廷當 行政財務處協理
第 11 款

說明

1.事實發生日:107/06/07
2.原公告申報日期:107/03/07
3.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:本公司董事會107年3月7日決議辦理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。
4.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:本公司於107年5月9日所申請107年度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,由於本公司對本次籌資計畫已重新規劃及安排,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,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自行撤回本案。
5.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無。
6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