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度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,資金用途變更相關事宜

2018-04-09
盧廷當 行政財務處協理
第 16 款

說明

1.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:107/04/09
2.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:105/01/04
3.變動原因:原定計畫係為展新店之用,惟本公司將部分募集資金投入於既有店面之中,雖仍做為展店之用,但因使用標的擴及包含國內第一次可轉債案資金募集完成之前,已經執行展店作業的直營店尚未支付的資本支出之用,故予以變更計畫用途。
4.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:不適用。
5.預計執行進度:變更計劃後即完成。
6.預計完成日期:變更計劃後即完成。
7.預計可能產生效益:本公司將募集資金51,314仟元用於原有已經執行之展店作業的直營店尚未支付的裝潢、營運成本等資本支出,並已於105年執行完畢,由於同品牌既存及新設營業據點的銷售內容品項差異不大,與原預計展店產生的效益相似,本公司依照51,314仟元實際支用於投入店數之投入比率計算效益,105年度及106年度增加銷貨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21,039仟元及96,922仟元。本公司藉由拓展營運規模,品牌快速連鎖化,增加企業知名度,並持續擴展事業版圖維持成長動能,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。
8.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:本公司依照51,314仟元實際支用於投入店數之投入比率計算效益,105年度及106年度增加銷貨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21,039仟元及96,922仟元。而變更的後用途仍屬展店支出,仍有助於本公司拓展營運規模,品牌快速連鎖化,並持續擴展事業版圖維持成長動能。
9.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: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影響。
10.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:本次計畫變更金額未達募資總額之20%,依「外國人發行人募集與發有價證券處理準則」規定原主辦承銷商無需出具評估意見。
11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