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

2018-12-04
謝婷韻 投資人關係經理
符合條款 第 11款

說明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7/12/04
2.名稱﹝XX公司第X次(有、無)擔保公司債﹞: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
3.發行總額:新台幣肆億伍仟肆佰伍拾萬元為上限。
4.每張面額:新台幣壹拾萬元。
5.發行價格:依票面金額之100~101%發行。
6.發行期間:三年。
7.發行利率:票面利率0%。
8.擔保品之總類、名稱、金額及約定事項:依委任銀行保證契約約定。
9.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:償還銀行借款。
10.承銷方式: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。
11.公司債受託人: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。
12.承銷或代銷機構: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。
13.發行保證人: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。
14.代理還本付息機構: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。
15.簽證機構:採無實體發行,故不適用。
16.能轉換股份者,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:
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,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
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。
17.賣回條件:
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,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。
18.買回條件:
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,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。
19.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其換股基準日:
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,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。
20.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:
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,並報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。
21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,如遇法令變更、經主管機關修
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,擬授權本公司
董事長全權處理。
(2)為配合本案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作業,由董事會授權本公司董事長
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,並代表本公司辦理
相關發行事宜。
(3)本次轉換公司債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,將向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
申請櫃檯買賣。